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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食品的基本特征及应具备的六项条件

发表时间:2021-03-12

功能性食品即保健食品,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。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调节机体功能,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。

无论是哪种类型,它都有出自保健目的,不能在很短时间内改善人的体质,但长时间服用可使人延年益寿。

保健食品的原料组成有多种方式,近年来出现了以中草药为原料的组成方式,而中草药用于人类保健自古就有。

保健食品的开发生产和服用与药品不同,尤其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的保健食品。保健食品不可能具有象药品一样的治病的速效性,但要求它必须无毒。

保健食品通常具有以下特征:

1.由通常食品所使用的材料或成分加工而成。

2.以通常形态和方法摄取。

3.标有生物调整功能的标签。

根据日本功能食品专家千叶英雄意见,功能食品必须具备如下六项条件:

1.目的指南、制作目的明确(确有明确保健功能);

2.含有已被阐明化学结构的功能因子(或称有效成分);

3.功能因子在食品中稳定存在,并有特定存在的形态和含量;

4.经口服摄取有效;

5.安全性高;

6.作为食品为消费者所接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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