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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审批程序及前提条件

发表时间:2022-12-09
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审批程序、前提条件以及需要准备申报材料介绍。加工厂通过协助客户详细的了解保健食品OEM代加工的审批事项,快速、高效的完成贴牌代工生产,更好的为山东、河南以及全国各省市客户服务。
一、审批程序
申请:申请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处提交《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申请表》并附相关材料;
受理:申请材料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处审查符合要求的,予以受理;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,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;
现场检查: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食品许可处组织安排对委托方储存条件、管理制度和受托方生产场地等进行现场检查,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;
由食品许可处抽取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样品:并委托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;
批准:经资料审核、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,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,并向委托双方发放《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批件》;不符合规定的,作出不予批准决定,并书面通知企业,说明原因。
二、前提条件
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在境内合法登记的企业法人;
持有《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》;
具有与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的质童负责人;
具有与产品经营相适应的储存条件;
建立相应的产品生产跟踪、验收交接、检验、出库、销售、回收、投诉处理等质里管理制度及记录。
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、持有与委托生产产品相同剂型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》(或卫生许可证)
2、具有生产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能力和条件(包括原料处理、加工、包装贮存等设备、场地、生产技术人员等);
3、具有与委托产品原辅料、中间产品、成品质里标准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室;
4、具有完善的可追溯的产品生产质里管理制度;

5、生产场地、设备和其他条件必须满足同一时期内生产品种和总里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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